2017-11-18 00:00:00 瀏覽量: 分享到:
11月16日,財政部發布通知規范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綜合信息平臺項目庫管理,要求各級財政部門及時糾正PPP泛化濫用現象,著力推動PPP回歸公共服務創新供給機制的本源,促進實現公共服務提質增效目標。
通知要求,各級財政部門應按項目所處階段將項目庫分為項目儲備清單和項目管理庫,將處于識別階段的項目,納入項目儲備清單,重點實施項目孵化和推介;將處于準備、采購、執行、移交階段的項目,納入項目管理庫,按照PPP相關法律法規和制度要求,實施全生命周期管理,確保規范運作。
通知表示,各級財政部門應嚴格項目管理庫入庫標準和管理要求,建立健全專人負責、持續跟蹤、動態調整的常態化管理機制,及時將條件不符合、操作不規范、信息不完善的項目清理出庫,不斷提高項目管理庫信息質量和管理水平。
在嚴格新項目入庫標準方面,通知要求各級財政部門應對新申請納入項目管理庫的項目嚴格把關,優先支持存量項目,審慎開展政府付費類項目,確保入庫項目質量。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項目,不得入庫:不適宜采用PPP模式實施、前期準備工作不到位、未建立按效付費機制。
對于哪些項目屬于“不適宜采用PPP模式實施”,通知規定,包括不屬于公共服務領域,政府不負有提供義務的,如商業地產開發、招商引資項目等;因涉及國家安全或重大公共利益等,不適宜由社會資本承擔的;僅涉及工程建設,無運營內容的;其他不適宜采用PPP模式實施的情形。
財政部還部署了集中清理已入庫項目。通知規定,各級財政部門應組織開展項目管理庫入庫項目集中清理工作,全面核實項目信息及實施方案、物有所值評價報告、財政承受能力論證報告、采購文件、PPP項目合同等重要文件資料。屬于不得入庫情形或未按規定開展“兩個論證”、不宜繼續采用PPP模式實施、不符合規范運作要求、構成違法違規舉債擔保、未按規定公開信息的項目,應予以清退。
通知所稱的未按規定開展“兩個論證”,包括已進入采購階段但未開展物有所值評價或財政承受能力論證的;雖已開展物有所值評價和財政承受能力論證,但評價方法和程序不符合規定的。
通知要求,各省級財政部門應于2018年3月31日前完成本地區項目管理庫集中清理工作,并將清理工作完成情況報財政部金融司備案。對于逾期未完成清理工作的地區,由財政部PPP中心指導并督促其于30日內完成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將暫停該地區新項目入庫直至整改完成。